通知公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适用于申请2008-2009学年贷款的在校生)
发布时间:2009-05-13 作者: 浏览次数:10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1、贷款用途与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个学生每年贷款的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山东农业大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将上限调整为4000)。为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贷款到达学生账户后立即被划至高校账户,学生本人无法将贷款取出用于其他用途。

2、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20。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1日起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本金偿还。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付利息不还本。从毕业后第3年的91日起按照偿还次数等额还本。每年的115日、715日和毕业当年的831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学校开具未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其一)。

第二步,携《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

第三步,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复印件、学生证、户口本和《申请表》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四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合同回执单。

第五步,回校办理合同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及时寄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31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合同自动解除。

四、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我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我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我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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