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升学信息提交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整理和上报工作,现将毕业生升学信息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毕业生升学依据
1、凡是已通过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毕业生,按考取研究生对待(毕业生调档函由学院存档)。
2、对于研究生录取单位不提前调档的毕业生,以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为准,要求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签名确认后交学院存档。
3、对于既无调档函也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学院要督促毕业生积极与录取单位联系,主动获取有关录取证明。
4、如果毕业生确实被录取为研究生,但又不能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本着对毕业生负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交确认升学并要求按照升学列入就业方案的书面申请,注明被录取单位、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和录取单位所在地等有关信息,交学院审核存档,作为升学列入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升学信息提交录入程序
1、学院登录省就业信息网,点击进入“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使用“修改就业信息”功能,将毕业生“毕业去向”修改为“升学”,并录入毕业生升学相关信息。其中“升学单位”要求录入“考取***学校研究生”。
2、已被录取为研究生,但未向学院提交任何录取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作为未落实就业单位列入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并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已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又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先从省就业信息网上解除就业协议,否则升学信息无法录入,只能将毕业生派遣到签约单位。
4、已与山东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又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先与签约单位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再由学院网上提交升学信息,否则一切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毕业生放弃升学办理程序
1、上报就业方案前放弃升学。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6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确定),毕业生放弃升学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存档。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学生“毕业去向”信息恢复原状态,列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放弃升学的毕业生要及时与录取单位联系沟通,征求同意和谅解。
2、上报就业方案后放弃升学。就业方案上报后,毕业生放弃升学(或虽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但未被最终录取),须由毕业生提交补办《就业报到证》的书面申请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的同意放弃或取消学籍或未被最终录取的书面证明(9月1日前放弃升学不须出具此证明),学校形成补办《就业报到证》的正式文件,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办派遣手续,补办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逾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办理。毕业生自愿放弃补办《就业报到证》或不按规定办理,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和学校就业工作安排,学校定于8―12月的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毕业生放弃升学的有关派遣手续。毕业生应在每个月前三个工作周向学院提交放弃升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学院汇总后及时送交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