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顺利推进2010―201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学校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开展困难补助评定工作。
2、凡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在校生均可申请,但与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困难补助的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0%,个人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学年。共分三个等次:一等为优秀特困生,资助金额为600―800元/学年,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二等为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00―600元/学年,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3%;三等为普困生,资助金额为200―400元/学年,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4、困难补助评定工作要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审批公示的民主程序进行,严禁有违反民主程序、由教师或学生干部任意指定的情况发生。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公布监督电话,如有异议,要及时妥善处理。
5、报送材料包括《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各学院学生困难补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2)。
各学院将评定结果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并完成学院审核,上报信息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上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6、学校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对学生通过校长信箱、学工处监督电话、学工处监督邮箱反映的各类问题,如果调查属实,对学院各类先优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
2、各学院学生困难补助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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