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国家、省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按照学校有关安排,开展2010年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山东农业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范围和要求,组织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进行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不得私自平分。若发现以上违规现象,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助学金按有关文件要求的档次和金额进行评定,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各学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6。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现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特作如下附加说明:
1、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评选范围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包括: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审批公示的民主程序进行,严禁由教师或学生干部任意指定等违反民主程序的情况发生。公示期间要公布监督电话,如有异议,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认真总结往年评选过程中的经验,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评选标准,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院评选方案(电子版,方案内容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监督信箱及电话)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
zzzx@sdau.edu.cn。
四、认真组织做好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需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材料,详见附件2)。同时,各学院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将有关内容上报“奖学金评审系统”。
本项工作于10月17日前完成。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材料,详见附件3、4、5)。同时,各学院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通过 “奖学金评审系统” 报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内容。本项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五、对于学生通过校长信箱、学工处监督电话、学工处监督邮箱反映的国家、省级奖助学金各类问题,如果调查属实,对学院各类先优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省级奖助学金各学院分配表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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