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4-07 浏览次数: 51  
 
 

    日前,学校下发《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社团成员“三自”作用,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学生社团必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学生社团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须设立团支部,受校团委或所在学院团委的指导。
    《办法》强调,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社团不得开展与其章程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据悉,我校学生社团改革启动以来,社团数量进一步精简,活动质量得到稳步提高。下一步,校团委将引导组织广大学生社团围绕学校110周年校庆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文章来源:校团委
文章作者:王一飞
责任编辑:张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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