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二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的决定 |
发布时间: 2014-11-26 |
各单位、各部门: 多年来,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扎实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着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在广大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典型。 为宣传表彰创业先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领激励在校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山农大办字[2012]63 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在往届毕业生中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工作,经学院推荐提名、学校评审决定,共有16名毕业生被评为第二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 希望受表彰的创业标兵珍惜荣誉、再创佳绩,示范带动更多青年大学生开启创业理想、开展创业活动,在创新创业中展示才华、服务社会。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受表彰的创业标兵为榜样,刻苦学习、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勇于担当,用青春和智慧谱写辉煌的人生篇章。各有关部门、各学院要切实把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提供更有利的条件,搭建更广阔的舞台,鼓励支持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努力开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山东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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