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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劳就〔2014〕16号 ) 关于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广泛开展“三进”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5


  

市直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发挥创业培训在促进创业中的作用,规范培训管理,强化创业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业培训“三进”服务,提高创业培训社会影响力

10月份开始到年底,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基地、进村居”三下基层活动,安排部分培训机构与高校、创业基地、社区建立合作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群体的创业指导。集中创业培训优势资源,通过公开发放培训券,强化培训面向社会敞开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影响力。市就业办根据培训机构申报和实际教学能力,集中向社会发布定点机构创业培训班期计划,同时印制一定数量的《泰安市创业培训券》(附件3),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驻泰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处等渠道向培训范围内的各类群体登记、发放。持券人员根据班期计划,任意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期时间,免费报名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培训券申请培训补贴。各定点机构要根据不同创业群体的特点,在组织正常教学的基础上,设计周末班、夜校班等灵活的教学形式,满足培训市场需要。在组织创业培训的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办创业沙龙,通过主旨演讲、互动沟通等形式,定期组织创业专家与创业学员、创业者的交流,营造良好的创业服务环境。

二、加强创业培训结业考核,提高创业培训教学质量

严格创业培训考核标准,按照省厅将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作为培训合格条件的要求,制定《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附件1),将《创业计划书》中理论联系实际情况、市场分析情况、教学理解应用情况、创业项目策划情况、项目定位和可行性情况等作为基本评价条件。规范创业培训考核实施,市直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结业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牵头组织,会同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业务能力的机构,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审阅,所需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学员独立完成的《创业计划书》送相关机构组织评审,评审专家按照《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和《创业计划书评审分值标准表》(附件2)对《创业计划书》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打分,并签署评审意见。达到合格以上的,发放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加盖公章的《“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项目合格证书》。未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发证的,不纳入市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三、完善创业培训专家指导组织,健全创业培训导师制度

建立创业专家指导团,邀请创业成功人士、法律金融等社会经济服务组织专家、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教授、优秀创业培训师和咨询师以及创业社团组织等参与,重点开展创业现场服务咨询、《创业计划书》评审、担任培训学员导师等工作。加强对创业培训学员的跟踪服务,培训机构要定期组织创业指导专家深入创业基地、街道、社区以及创业企业中开展创业走访咨询服务活动,在坚持日常跟踪服务的基础上,每一班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咨询服务活动。完善创业培训学员辅导机制,建立导师服务体系,为学员量身定做创业培训专家指导套餐。

四、开展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资和创业导师培养

建立创业培训师理论教学、创业咨询师实训指导、创业导师实践引领的创业培训培养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培养,按照培训机构整体教学能力,积极申报培训计划,逐步扩大培训师覆盖面。有计划地安排驻泰高校专业师资参与创业培训师资格申报工作,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中,提升创业培训师的层次。对取得当年师资资格的,可以根据培训机构能力情况,适当安排班期开展教学实践。定期组织创业师资的提升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教学辅导。完善培训师年度审核制度,重点从职业素养、授课效果、学员评价、年度执行任务情况、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对培训师进行审核,对不能胜任培训教学业务的,逐步予以淘汰。加强创业咨询师培养,鼓励各级创业服务组织、培训机构、经济咨询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创业咨询师的申报。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引领机制,通过对创业学员学习、实训、时间和发展的跟踪培养,实现创业培训全程服务。

20141017

 

附件1: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docx

附件2:创业计划书评审分值标准表.docx

附件3:泰安市创业培训券.docx

附件4: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及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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