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6-2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30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对2015、2016级本科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集中进行学分申报与认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2016级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及认定时间 学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第18教学周周日(7月2日前)。 学院认定时间:即日起至第19教学周周四(7月6日前)。 三、工作流程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均在网上操作。 学生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登陆教务处主页,进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报。 学院以及相关部门认定人员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对照学分认定标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认定。 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申报材料造假、认定不严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定标准 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30号)执行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学生获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提供平台。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院应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宣传动员,保证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与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程序,形成常态。学院今后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在学生入学教育期间组织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同时,要建立预警机制,每学期第18教学周要对未完成该学分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及时告知学生按时完成。 六、其他说明 《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可在教务处网站 “制度流程”一栏查看。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 8248134 任新星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6月19日 |
友情链接
农大主页 教育部 创业邦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农创新创业汇QQ |
山农创新创业汇微信公众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