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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审核

发布时间: 2011-10-17  访问次数: 34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节俭,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建有贫困生档案;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山东省同一个县(市、区)。
二、贷款金额
申请人申请贷款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其在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审核办法
1、各学院根据分配的贷款额度和学院实际,自由合理地确定申请人数和每人贷款金额,最大程度扩大贷款覆盖面,满足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
2、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院公示的程序进行贷款资格申请审核,确定最终贷款资格名单。
四、数据采集上报
1、各学院汇总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学校版)》;
2、贷款数据采集上报工作需通过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网上系统进行,请各学院登陆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数据报送系统,于4月27日前完成上传,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
数据报送系统地址:http://3.009sky.cn/LoginCollege.aspx?SchoolId=117校学生资助中邮箱地址:zzzx@sdau.edu.cn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确保人人知晓、应贷尽贷;
2、资格审核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学院公示期间要公布监督电话,如有异议,要及时处理;
3、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学生信息,确保信息完整规范、准确无误,并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4、在学生贷款申请和资格审核过程中,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向学生讲明如约还款、贷款诚信的重要性,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其他同学利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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