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学工委 学工处 教务处 团委
学校主页   学工处首页

关于开展2010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7  访问次数: 24

关于开展2010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作者:admin时间:2011-05-16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1〕15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学生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并已建立贫困生档案;
2、自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政治思想素质好,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总额不超过3000元。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爱心一日捐”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人,资助200人,共20万元。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定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定,确定本学院“爱心一日捐”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并组织受助学生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山东省教育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于5月11日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1#楼402室;联系人:齐清;联系电话:66878)。同时请各学院汇总受助学生信息,填写《2010年“爱心一日捐”资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于5月1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sdau.edu.cn
3、学校审批上报。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受助学生进行审核,确定“爱心一日捐”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基金会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爱心一日捐” 专项学生资助工作,精心组织,妥善部署,务必于5月11日前完成受助学生评定工作,按时送交评选材料。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资助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地开展本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66878和监督信箱:zzzx@sdau.edu.cn。对于学生通过校长信箱、监督电话及监督邮箱反映的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对相关学院各类先优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表

     2010年“爱心一日捐”资助学生汇总表(学院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山东农业大学学工处  联系电话:0538-8246878  
邮编:271018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设计制作:启航科技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