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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胜学生公寓变更为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 2011-10-17  访问次数: 102

新胜学生公寓变更为学校管理
文章类型:首版信息 文章发布时间:2011-10-13 11:10:34 点击次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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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精神,近期就新胜公寓管理转为学校管理事宜经过双方代表多次磋商,于9月30日上午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合作开发的三栋新胜学生公寓楼内所有房间、所有设施设备及所在院落、门卫室由肥城市石横镇新胜居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变更为由学校管理使用,具体工作由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新胜公寓变更为学校管理后,一是可以真正实现学校住宿资源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二是可以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及时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方便学院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三是可以统一收费项目标准,解决原管理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水电、住宿费等)和环境脏乱差状况,减少学生投诉,大大提升学校的声誉。
    10月1日上午,公寓管理中心配备业务骨干人员,全面接管了新胜公寓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安排2名保安接收新胜公寓院落门口的门卫管理工作;安排物业管理公司保洁员进公寓楼进行卫生保洁和院落内场地的清理保洁工作;执行学校对学生房间的水电供应统一标准。
    近期,将对新胜公寓院落的门卫室进行内外墙粉刷,同时对门口的石刻字和院落的铁栅栏进行除锈和油漆;尽快对学生房间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以及对研究生16#公寓阳台上水的维修改造;制作维修新胜的老东门便于加强门卫管理,优化院内环境;在三栋公寓楼内更换维修声光控的走廊灯,改善三栋楼走廊的光线照明等,最大限度地改善学生居住环境,满足住宿同学需求。
 
文章出处:后勤处
文章作者:李发峰 崔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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