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奖励资助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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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我校大学生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收集整理2012—2013学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自强不息、励志学习的典型事迹。同时遴选部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参选收录到教育部编辑出版的《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现将推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全部获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5%获奖学生的比例推选;

3、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2%受助学生的比例推选。

二、先进事迹材料及稿件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师长点评和生活照四部分,具体为: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学院、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题目自拟。

要求: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突出,主体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典型事迹要特别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

3、师长点评:15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的德智体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师长身份和姓名)

三、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学生姓名命名,由学院汇总,统一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sdau.edu.cn)。报送时间截至20131110。工作联系人:齐清,联系电话:8246878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推选工作对于进一步浓厚学风、校风,进一步提升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师生认可的、有说服力、事迹突出的典型推荐出来,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

2、严格审核,提高质量。学院要对推选学生事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事迹材料的内容、格式等细节问题予以把关,提高推选材料的质量。

3、充分发动,加强宣传。学院要将推选工作与优良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结合起来,与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广泛宣传,通过推选活动对学生们进行一次励志感恩教育,真正发挥推选工作的教育效果。               

    

 

                                                   学工处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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