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6 作者: 浏览次数:11
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营造创业氛围,树立创业典型,山东省拟表彰部分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推荐山东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暨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的通知》要求,由各高等学校推荐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请各学院充分挖掘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校友的创业典型事迹,认真筛选,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范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004届-2008届)。
2、推荐名额:每个学院推荐1名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由学校最终评出1名报山东省人事厅。
3、被推荐人认真填写电子版《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推荐表》,并附4000字的创业典型事迹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学院于2月19日前发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子信箱(bys@sdau.edu.cn)。
 
附: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推荐山东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暨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09年2月16日
 
 
 
 
 
关于推荐山东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暨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
    2006年以来,我省已招募45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分赴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他们积极投身“三农”实践,涌现出了一批勤奋学习、不畏艰苦、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的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引导和鼓励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创业氛围,树立创业典型,我省拟表彰部分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现就推荐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参加我省2006年、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仍在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的推荐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全省表彰推荐名额考虑区域分布、服务岗位分布、典型事迹等因素,各市推荐表彰人数掌握在本市2006年、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总人数5%以内。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各市人事部门推荐1-2名,高校推荐1名。
    三、有关要求
    (一)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推荐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和服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2、甘于奉献,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好。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怕困难,求实创新,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事迹生动感人,群众公认。
    3、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200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二)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推荐对象表彰工作在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市人事局会同组织、教育、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和个人事迹,确定拟表彰的人选。对拟表彰人选要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须将拟表彰人选的名单和主要事迹在其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最终确定为表彰对象。
    (三)推荐的大学生创业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推荐材料要真实可靠。各地各高校要充分挖掘,认真筛选,择优推荐,对其中较为突出的先进典型将进行广泛宣传并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对创业过程及成就等主要内容要详细叙述。
    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电子邮件。
    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送联系人:王萌
    联系电话:0531-88597895       电子信箱: szyfbgs@163.com
    创业先进典型报送联系人:李夙夙
    联系电话:0531-88597990      电子信箱:lss@sdrs.gov.cn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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