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 发布时间:
  • 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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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毕业班同学: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短暂的四年大学生活转瞬即逝,站在新起点上的你将带着老师的期望与同学的祝福,背负着自己的梦想,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在这回首往昔的时刻,我们相信你一定还会记得,在你经济拮据、无力缴纳学费时,是国家助学贷款给了你最有力的扶助,使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免除后顾之忧地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走上新的岗位,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实现自己的梦想。

每一笔助学贷款,都是众多关爱你的学校领导、老师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无私工作的成果。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不要忘记自己在申请助学贷款时的郑重承诺。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未办理相关展期手续的,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定期在公众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违约行为事项;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将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连续拖欠贷款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其信息和违约行为将报送国家贷款管理中心,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毕业后,希望同学们每年至少与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银行联系一次,以便对有关还款事项进行核实。如果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有所变动,也请主动致电银行、学校,告之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今日我以农大为荣,明日农大以我为荣是我们的誓言。为了众多像你一样在求学道路上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的师弟、师妹们能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请你毕业后认真履行还贷责任,主动与银行、学校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此特别提醒你,贷款若逾期不还,会直接影响你的信用记录,会断送你的经济生命;将来如果向银行申请支票、信用卡、房屋贷款或信用贷款等,也都会遭到拒绝,并影响未来个人在国内外就业或求学机会。

亲爱的同学,诚信是立身之本、发展之道。为了你以后的美好前程,希望你能认真履行还款义务,为自己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山东农业大学学子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祝福我们的莘莘学子们:前程似锦,更上层楼!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8—8246878

电子信箱:zzzx@sdau.edu.cn,网站地址:http://xuegongchu.sdau.edu.cn/xszzzx/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有关政策

一、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提前还款。开发银行贷款每年1月至10月学生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于当月10号前在线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信用社贷款提前还款时,提前向贷款信用社提出申请,经信用社批准后办理提前还款。

二、不按期还贷的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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