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 发布时间:
  • 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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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

岁月如梭,四年的时间匆匆而过,您的孩子已经圆满完成大学学业,踏上人生新的旅途,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我们衷心感谢您在这四年中给予学校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学校和您一样由衷地为他们所取得的成绩而感到欣慰。山东农业大学的发展和兴旺离不开每一位家长的关心。同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需要每一位家长的支持。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以学生的身份为担保,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国家、学校、银行以及整个社会对贫困学生最真挚的关爱。在这四年中,我校始终把贫困生资助工作放在学生工作的首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奖、勤、助、补等措施的资助下,迄今为止,我校尚无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您的子女上大学期间,在学校的帮助下,以诚信取得了国家助学贷款,选择以自立方式完成学业,表现出了自信、坚毅、自强的优良品质。

在社会各界努力的同时,这项工程同样需要学生和家长您的支持。人无信寸步难行,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是每一名贷款学生的义务,也是他们对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回报。您子女的每一次还款情况,全国各大银行都能联网查询,每一次不按时还款,都会作为不诚信记录在案,并伴随他的一生,影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我们相信您的子女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一定能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导致贷款收回形成风险的,贷款银行将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违约金额及违约行为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尊敬的家长,学生的成功是学校最大的成就,孩子的成功也是父母最大的欣慰。为了呵护您的孩子踏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更好地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再次请您配合我们督促您的孩子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用诚信累计自己的道德积分!

希望您的子女在未来的日子里,事业有成,实现个人价值,早日成为国家栋梁!再次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祝尊敬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8—8246878

电子信箱:zzzx@sdau.edu.cn,网站地址:http://xuegongchu.sdau.edu.cn/xszzzx/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有关政策

一、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提前还款。开发银行贷款每年1月至10月学生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于当月10号前在线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信用社贷款提前还款时,提前向贷款信用社提出申请,经信用社批准后办理提前还款。

二、不按期还贷的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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