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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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依据

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农大办字[2014]3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山东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工作进程

1、学院评审及结果报送阶段(1015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公示,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院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录入系统1015前)

学院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候选人信息,填写评审过程各项内容,通过系统提交候选人信息。

3、学校审核及学院打印报送阶段(1022前)

学校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审核学院提交的候选人信息,审核通过的,学院即可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份,相关人员手写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报送时间截至1022日下午5

4、学校公示阶段(1022前)

由于时间紧迫,采取边录入边审核边公示的方式,从1015学院报送评审结果后即开始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023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依据

按照《山东农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农大办字[2014]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除《山东农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且无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5%,但均位于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除《山东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农业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于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可以位于专业前50%(学院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除《山东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积极上进、生活朴素、遵章守纪、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家中突遇重大变故或灾难,致使生活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业者

(五)工作进程

1、学院评审及结果报送阶段(1023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公示,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学院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纸版和电子版;《201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报送电子版。

2、学院录入系统阶段1023前)

学院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省政府奖学金、批量导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信息,按要求填写评审过程,通过系统提交候选人信息。

3、学校审核及公示阶段(1024116

学校审核学院提交的候选人信息,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17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

三、系统及材料提交地址

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地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纸版材料报送地址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1号办公楼402室,联系人:齐清,电话:824687866878),电子版材料发送地址为:zzzx@sdau.edu.cn(资助中心邮箱)。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本次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分配表》(附件4)。

(二)科学统筹,合理使用。要在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资金,尽量减少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提升资助效果。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申请并获得其中一项。

(三)注重细节,提高质量。各学院要仔细阅读《评审注意事项》(附件5),充分了解系统录入、信息填写、材料报送等的注意问题,从细节上认真把关,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充分理解尊重和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隐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杜绝讲穷、哭穷、比穷,温情评审。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为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公认,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246878和监督信箱:zzzx@sdau.edu.cn,各学院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所涉及的文件和表格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xuegongchu.sdau.edu.cn/zzzx/ 

附件:

1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2附件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3附件3:201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4附件4: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分配表.xls

5附件5:评审注意事项.doc

6附件6:相关文件汇编.zip

 

                                      学工处

                                  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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